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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文化大學第60屆畢業生服務委員會

器材借用辦法

中華民國110年10月19日專責會議第一次修訂通過

第 一 條

器材無法事先登記預借,採當日登記借取。

第 二 條

器材借出最長天數為七日,不得逾期歸還器材,否則將列入黑名單,且不再外借器材給該單位使用。

第 三 條

器材領取前,請確實檢查是否有問題,若歸還時器材有問題,則由借用人賠償。

第 四 條

器材出借、歸還務必於周一至周五,上午 11 點至下午 5 點完成所有相關手續,超過時間一律以逾期受理。

第 五 條

社團或系學會需借用器材請務必帶「社團印鑑」辦理借用手續,以及需押個人證件(身分證/學生證等...)和500元押金,歸還後即可退費。

第 六 條

個人租借須攜帶個人證件(身分證/學生證等...)以及 500 元押金,歸還後即可退費。

第 七 條

如遺失器材借用單者,不退押金。

第 八 條

如遇到畢業生服務委員會活動時期,須以會內活動為主。

 

 

 

截圖 2021-02-09 下午10.56.03.png

財產清冊

​器材借用二聯單

​器材維修單

​器材報廢單

​中國文化大學畢業生服務委員會

臺北市11114陽明山華岡路55號  大恩B104
55, Hwa-Kang Rd., Yang-Ming-Shan, Taip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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