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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文化大學第60屆畢業生服務委員會
器材借用辦法
中華民國110年10月19日專責會議第一次修訂通過
第 一 條
器材無法事先登記預借,採當日登記借取。
第 二 條
器材借出最長天數為七日,不得逾期歸還器材,否則將列入黑名單,且不再外借器材給該單位使用。
第 三 條
器材領取前,請確實檢查是否有問題,若歸還時器材有問題,則由借用人賠償。
第 四 條
器材出借、歸還務必於周一至周五,上午 11 點至下午 5 點完成所有相關手續,超過時間一律以逾期受理。
第 五 條
社團或系學會需借用器材請務必帶「社團印鑑」辦理借用手續,以及需押個人證件(身分證/學生證等...)和500元押金,歸還後即可退費。
第 六 條
個人租借須攜帶個人證件(身分證/學生證等...)以及 500 元押金,歸還後即可退費。
第 七 條
如遺失器材借用單者,不退押金。
第 八 條
如遇到畢業生服務委員會活動時期,須以會內活動為主。

可
外
借
器
材
財產清冊
器材借用二聯單
器材維修單
器材報廢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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