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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文化大學畢業生服務委員會

組織章程

中華民國49年通過

中國民國67年04月18日第769次行政會議通過

中國民國79年06月28日第1302次行政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94年04月06日專責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1年05月01日專責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7年10月25日專責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中國文化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畢業生服務委員會旨在服務本校全體應屆畢業生,並協助畢業生相關事宜之民主自治社團,依本校自治組織與社團輔導辦法設置中國文化大學畢業生服務委員會組織章程(以下簡稱本章程)。

第二條

中國文化大學畢業生服務委員會英文全名為「Students Graduation Service Committee」, 對外簡稱「文大畢服會」,對內簡稱「畢服會」(以下簡稱本會),會址位於中國文化大學校本部。

第二章 會員

第三條

本會會員無分院系、學位學程、組別、年級、班級、會員權利,義務一律平等。

第四條

本會會員得參與活動且具有博士、碩士、學士應屆畢業生資格為限。

第五條

本會會員之權利如下:

一、參與本會各項活動之權利。

二、任職本會長、專責、班編及監察人之權利。

三、對於本會內部事項得提出適當質疑。

四、符合本會宗旨之其他相關應享權利。

第六條

本會會員之義務如下:
一、遵守本會組織章程、細則及其他法規之規定。
二、遵守本會各部會議之決議。
三、繳納本會會費。
四、會員應盡相關之義務。

第七條

本會會員有下列情形者為出會:

一、死亡。

二、休學、退學、轉學者。

三、自願出會者。

第三章 專責

第八條

稱專責謂每一畢業班應選出一名專責代表,主要負責該班畢業生之相關事宜宣達及繳交會員名冊。專責之選舉、罷免方式,由各畢業班自行定之。

第九條

專責會議,分為定期會與臨時會兩種。

第十條

定期會每學年召開六次,上下學期各三次,由本會召集之。臨時會得經專責四分之一以上之連署或本會視需要時召開。

第十一條

定期會之召集應於開會日七日前通知各專責;臨時會之召集則應於開會日三日前通知。

該會議應邀請輔導老師列席指導。

第十二條

專責會議召集後,由會長擔任專責會議之主席。會長因故不能擔任時,於一個月內於臨時會員大會或專責會議選出代理主席。

第十三條

專責會議之決議,應有專責三分之一以上之出席,以參加表決之多數為可決。但下列事項應有專責二分之一以上之出席,出席專責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行之:

一、變更本會宗旨。

二、本會章程之訂定與變更。

三、會員之除名。

四、重大財產之處分。

五、會長、監委之選舉、罷免。

六、本會之解散。

七、其他和會員權利義務有關之重大事項。

第四章 班編

第十四條

稱班編謂每一畢業班應選出一名班編代表,主要負責每班畢業生之相關事宜宣達。班編之選舉、罷免方式,由各畢業班自行定之。

第十五條

班編會議,分為定期會與臨時會兩種。

第十六條

定期會每學年召開六次,上下學期各三次,由本會召集之。臨時會得經專責班編四分之一以上之連署或本會視需要時召開。

第十七條

定期會之召集應於開會日七日前通知各班編;臨時會之召集則應於開會日三日前通知。

該會議應邀請輔導老師列席指導。

第十八條

班編會議召集後,由年刊部長擔任班編會議之主席。年刊部長因故不能擔任時,由會長擔任之。會長亦因故不能擔任時,應由班編會議選出代理主席。

 

第五章  組織

第十九條

本會會長任期為一年,不得連選連任。會長選舉由現任專責於最後一次專責會議時,就候選人中選任之。候選人資格如下:

一、下學年須為大三或大四學生。

二、該年度第一學期學業成績60分以上及操性成績75分以上。

三、須有一年以上社團經驗且曾擔任社團幹部。

四、延畢生及曾被社團除名者不得報名參選。

五、有服務熱忱,對中國文化大學有強烈認同感。

會長缺位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行政部長代行職權,至會長任期屆滿為止。會長、行政部長均缺位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活動部長代行其職權。活動部長出缺時,暫由輔導單位代管,直至選出新任會長為止。

第二十條

本會之職權如下:
一、執行專責會議之決議案。
二、編訂並執行本會之工作計劃。
三、籌集本會經費及編訂執行預算。
四、處理會員之權利義務重要事項。
本會應於每次專責會議,向專責提出會務執行成果報告及結算。

第二十一條

會長之職權如下:
一、對外代表本會,對內綜理會務。
二、任命各部門幹部。
三、於專責會議上報告各項會務及預算執行之義務。
四、領導各部門推動會務。
五、得視會務情況增設部門。
會長缺位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輔導單位代管,並於一個月內於臨時會員大會或專責會議選出新任會長。

第二十二條

本會設下列常設部門:

一、活動部:籌備畢業生相關之活動及協辦本校各項活動。

二、攝服部:負責畢業生團照之各事項、證書夾製作及協助學校租借學位服之事宜。

三、年刊部:負責畢業年刊共同頁、監督各班之進度。

四、行政部:負責本會檔案管理、會訊出版、各項會議通知、記錄及美工編輯。

五、財務部:負責本會預算之編列、結算之提報,及統籌本會財產庶務之管理。

各部部長選任由會長自行遴任為原則。

第六章  監察機關

第二十三條

本會設監察人五名,由專責互選之,為本會之監察機關。監察人不得為執行機關之幹部。

第二十四條

機關本會監察人職權如下:
一、監督本會會務之執行。

二、隨時調查本會會務及財務狀況。

三、查核會計表冊。

四、請求本會至專責會議提出會務及財務報告。

監察人可單獨行使監察權。

第二十五條

本會之經費來源如下:
一、會員繳納之會費。
二、學校或教育主管機關補助之經費。
三、募捐及贊助。

第七章  財務

第二十六條

會費之徵收,須經專責會議通過後決行。決算後所增加之費用,亦同。會費之退費方式、程序,依「中國文化大學畢業生服務委員會收退費條例」辦理,收退費條例另訂之。

第二十七條

本會之輔導單位得調閱本會 所有經費收支憑證及會計表冊。

第八章 章程修改之程序

第二十八條

下列單位、人員,得向專責會議提案修改本章程:

  • 本會之輔導單位。

  • 本會會長。

  • 專責代表二十人以上之連署。

第九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經專責會議議決,送中國文化大學課外組備查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中國文化大學畢業生服務委員會

收退費條例

中華民國103年10月22日專責代表大會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7年10月25日專責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10年10月19日專責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章 收費

 

第一條  中國文化大學畢業生服務委員會組織章程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凡本會會員均有繳納會費之義務。

第二條  當屆會費金額由該屆第一次專責會議討論決議。

第三條  本會得基於使用者付費之原則,對已繳費之會員為特別優惠之待遇。並於取得後不得要求退費。

第二章 退費

第四條  規範本會會員退費機制,以保障會員權益。

第五條  退費方式分為以下五種:

全額退費:開始參加本會畢業團拍前適用,並於上學期結束前提出申請。

   1.部分退費 :   於本會舉辦之畢業團拍後,因特殊情況無法參加團照拍攝者,須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並於團照拍攝結束後七日之內(不含例行假日)提出申                                       請。

   2.不予退費 :  參加本會畢業團拍後,無特殊情況未參加團照拍攝者適用及個人照逾期拍攝者適用。

   3.餘額退費 :  該年度結算完畢,將該屆餘款退於第六次專責會議進行投票表決。

   4.低收減免 :  附相關證明文件,並於畢業團拍開始前辦理。

第六條  退費程序分為以下三項

    1.適完全退費、部分退費:

            一、欲退費者填寫退費申請單後,由本人或代理人繳交至本會辦公室。

            二、經由本會指導老師核准送會長覆核通過後,以電話通知退費者。

            三、欲請代理人代為辦理,須填寫代理人授權書,否則將不受理退費。

   2.適用低收減免退費:

            一、低收入戶減免者,自行攜帶相關文件至本會辦公室辦理相關程序。

            二、經由本會指導老師核准送會長覆核通過後,以電話通知退費者。

            三、欲請代理人代為辦理,須填寫代理人授權書,否則將不受理退費。

   3.適用餘額退費:

           一、 限專責本人,在退費時間內前往本會辦公室辦理。

           二、退費時間經結算後另行公告。

           三、 欲請代理人代為辦理,須填寫代理人授權書,否則將不受理退費。

會議

​紀錄

會議

議程

會議

​簽到

57修改章程會議資料

對照表

58審閱組織章程會議資料

會議

​紀錄

會議

​通知

會議

議程

報告書 

會議

​通知

會議

​簽到

​中國文化大學畢業生服務委員會

臺北市11114陽明山華岡路55號  大恩B104
55, Hwa-Kang Rd., Yang-Ming-Shan, Taip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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